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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业就业注入更多资金“活水”(2)

为创业就业注入更多资金“活水”(2)
2020-04-17 11:03:01 光明日报

三是贷款额度“更高”。考虑到房租、工资等个人创业成本明显提升,将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四是贷款期限“延长”。为解决个人和小微企业流动性资金问题,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最长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患新冠肺炎的借款人,展期期限可延长1年。

五是审批时间“变短”。推行电子化审批,实行“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办理时间原则上压缩在15个工作日内,并分别明确各部门、机构的具体办理时限,避免相互推诿,切实缩短审批时间。对不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机构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六是反担保要求“取消”。新发放的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等优质项目,取消反担保要求。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据初步统计,2019年全国创业担保贷款约发放1000亿元。随着支持政策力度加大,预计2020年能够引导贷款发放额比上年增加80%,将支持100万个人创业者、1万家小微企业,分别比上年数量增加43%、52%。财政资金放大效应由上年41倍提高为73倍。

需要说明的是,湖北省受疫情影响严重,中央财政正统筹研究确定对湖北省的一揽子支持政策,其中拟包括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湖北省予以倾斜,此次通知不另行明确。

问:按现行政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全部由财政贴息。为什么本次政策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个人需要自行负担一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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