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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2020-04-15 06:32:01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4月14日讯 记者蔡长春 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近日,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以下简称《程序规定》),新《程序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程序规定》于2004年5月1日颁布实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对《程序规定》作出修订,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能,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规范执法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保障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便利租赁汽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等改革措施实施,更好地保护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

以进一步规范执法、推进便民利民为立足点,《程序规定》重点对六方面内容作了修改:一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二是进一步明确交通违法信息通知要求。三是增加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四是完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五是规定信息转移制度。六是增加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新《程序规定》还对检验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以及重新检验等程序进行了规范,并增加了与保险监管机构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联系浮动制度等内容。

据了解,《程序规定》于2008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该规定的实施,对规范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行为,保护交通参与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公安部启动相关研究工作,起草了修订稿,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意见。2019年10月,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安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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