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不久前发布的2019年统计公报显示,2019年末,全国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60.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4.38%。这组数据,是我国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的重要标志,意味着我国提前一年完成《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提出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的发展目标。
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必由之路,也是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人口就业压力巨大、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等方面的现实国情,我国城镇化进程较缓慢。1949年至1978年,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从10.64%增加到17.92%,平均每年提高不到0.3个百分点。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城镇化水平快速提升。1978年至2018年,全国总人口增长1.5倍,而城镇人口增长4.8倍;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由17.92%增加到59.58%。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明确提出了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健全机制、纵横联动、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新型城镇化最重要的核心问题,是人的城镇化。进一步拓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通道,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时期推进“夹生”城镇化向新型城镇化转变的重大举措。2019年,海南省与宁波、广州、南京、西安、石家庄等大城市出台新的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开放宽落户条件。目前,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除部分省会城市外,基本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东部地区小城市基本不设落户门槛,大中城市落户政策持续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