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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防二次感染

十部门: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防二次感染
2020-03-16 11:33:01 法制日报

十部门联合出台方案要求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安全有序处置医疗废物刻不容缓

本报记者 韩丹东

本报实习生 祁增蓓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在2020年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前,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病患数量增加,医疗废物产量激增。各地医院在处理医疗垃圾时面临很大的压力,甚至多处医院出现了垃圾堆积的场面。应急状态下,如何快速增强医疗垃圾处理能力、安全有序地处置医疗废物,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医疗废物产量激增

医院面临处理压力

顾名思义,医疗垃圾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具体包括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

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医疗废物被分为五大类。第一类即感染性医疗废物,这是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传染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比如棉球、口罩、被服、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医疗器械等)、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据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介绍,任何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等都有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这些病原体要通过一定形式进行传播,而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病人生活中接触到的物品,就是病菌最可能的附着物,因此对这些垃圾要进行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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