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记者安蓓)国家发展改革委22日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近日已发出通知,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
通知决定,在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框架内,提前实行淡季价格政策,尽可能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尽可能降低价格水平。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
我国天然气价格实行分级管理,门站价格由国家管理,终端销售价格由地方管理。在门站环节,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天然气价格由供需双方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范围内协商确定;价格放开的非居民用气价格随行就市。一般而言,天然气消费旺季价格较高,淡季价格较低。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一般情况下,淡季价格政策实施期为3月中旬至11月中旬,此次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并在6月底前给予更大的价格优惠。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并鼓励通过加强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等方式,进一步降低终端销售价格。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持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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