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2月15日电(记者何磊静)疫情防控期间,如果父母都被隔离,孩子该由谁来监管?记者15日从无锡市政府获悉,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区卫健委等七部门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疫情期困境和留守未成年人保护的实施意见》,对因疫情留守的儿童保护工作进行部署。
该《意见》明确,各成员单位指定固定人员担任“儿童督导员”,掌握相关情形,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网格化摸排和防控体系。疫情期间困境和临时留守未成年人如按照规定居家、定点医院隔离时,该期间由各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按照疫情期规定做好监测和防控工作,民政部门根据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对困境和留守未成年人实施相应的救助;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教育部门、团区委、区妇联应各司其职、积极协同、高效配合,实施“网格化关爱”,结对帮扶。
《意见》指出,在隔离期结束后,如父母双方或一方死亡而剩余一方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区民政部门协调上级部门,由上级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检察机关联合民政、公安等部门编织起一张社会保护网,相关单位在梳理、统计疫情期重点防控人员时,要对未成年人信息数据进行重点登记、记录,建立疫情期特别强制报告制度,不得瞒报、谎报,接到相关信息后检察机关指定专人监督后续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