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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物种走私日趋隐蔽手段不断变化 海关总署坚决斩断野生动物走私渠道(4)

濒危物种走私日趋隐蔽手段不断变化 海关总署坚决斩断野生动物走私渠道(4)
2020-02-15 10:33:01 法制日报——法制网

“此类案件多为非设关地偷运、夹藏方式,危害性更为突出,海关查获的穿山甲案大部分都是利用这种方式进行走私的。”江门海关缉私局局长李明谈及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走私案件特点时说。

此外,邮递快件渠道走私濒危物种及其制品也不容忽视,走私犯罪日趋隐蔽,手段不断变化,特别是互联网提高了走私犯罪的便捷性,使得打私难度增加,不法分子常常利用网络进行交易,再借助邮递快件渠道进出境。

近日,为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将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

目前,在打击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走私方面,海关实行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监管打击和综合治理。强化正面监管,加大对夹藏、伪报、瞒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来自重点国家、地区的货物和重点国家、重点航线进出境行李物品和邮快件实施100%机检查验;对含有疑似濒危物种及其制品的行李物品、邮件、快件一律开箱彻查;对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行李物品100%机检查验,加严安全管控,斩断走私渠道。

针对旅客从国外携带或邮递濒危物种及其制品的行为,海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采取措施予以惩戒,提出“五个一律”的原则。即对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运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制品进出境,一律依法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对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的,一律按照走私行为予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行为,除没收制品外,一律并处罚款;对于之前已被行政处罚再次实施同类行为的,一律在处罚幅度内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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