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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紧急立法为战“疫”提供硬核保障

地方紧急立法为战“疫”提供硬核保障
2020-02-13 12:03:01 正义网

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时期。

2月11日《南方日报》报道,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是该省人大常委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作出的一项特别性决定,旨在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应急、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在此之前,从2月7日起,上海、北京、浙江、江苏等多地已经相继增开人大常委会会议,紧急立法,分别作出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之所以选择在这个时间节点密集进行紧急立法,地方人大常委会其实是在和时间赛跑。随着春节返程客流的持续和部分企业的陆续集中复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又一轮关键期,“防输入、防传播、防扩散”面临新的挑战,非常时期,非常立法,体现出地方立法机关的非常之责。

紧急立法的效果立竿见影。2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信息称,上海警方依据2月7日实施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中“个人应当做好自我防护,进入公共场所的,自觉佩戴口罩”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全市首个不佩戴口罩强行冲闯地铁车站的违法人员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早在2003年非典时期,上海就曾出台过国内控制非典传播的首个地方性法规,对拒绝隔离治疗者予以强制执行,对隐瞒病情者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对逃避查验者予以警告并处罚款。由此可见,上海在应对此类疫情时进行地方法规立法,并严格执行,是有历史经验可以遵循的。

与2003年相比,今年作出的决定,对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要被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进行叠加惩戒。可以说,疫情防控出台地方性紧急立法后,公民对自己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非常清楚,这无疑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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