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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桥面侧翻:17人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无锡桥面侧翻:17人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2020-01-28 19:33:01 央视新闻客户端

 无锡桥面侧翻事故调查报告出炉:17人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2019年10月10日18时06分许,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境内的312国道K135处发生一起桥面侧翻较大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823.1万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目前,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该事故的调查报告:12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17名责任人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其中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任无锡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宋良栋被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具体处理内容如下: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2人)

1.李洋,成功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刘建萍,成功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李春茂,成功公司调度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陶金龙,成功公司业务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焦玉东,成功公司涉事车辆苏BX8061(苏BZ030挂)驾驶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王晓华,成功公司涉事车辆苏BX7191(苏BG976挂)驾驶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伤在院治疗,被依法监视居住),于11月6日收押。

7.吴忠元,长宏国际四号码头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9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8.唐建军,长宏国际四号码头安全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9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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