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张雪峰,长宏国际四号码头理货员,为“10·10”事故发生当日现场理货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9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陆海江,长宏国际四号码头吊机司机,为“10·10”事故发生当日现场吊装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9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11.张明吾,轮胎装卸个体从业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1月7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12.董开,肇事车辆刹车喷淋装置的改装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年11月7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二)建议采取司法措施的人员(1人)
丁惠仁,长宏国际四号码头生产操作部经理,具体负责四号码头各类装卸作业及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安全生产意识淡漠,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重不力,未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对四号码头长期以来外来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装货作业的行为失控漏管。建议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三)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人员(17人)
1. 宋良栋,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路政、运管工作;兼任无锡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 孟栋,惠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临时代管交通运输等工作。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3. 黄联君,中共党员,无锡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分管路面勤务(含“治超”)工作。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4. 沈平,江阴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港口管理科。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5. 朱锡林,中共党员,江阴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科科长,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市港口行业管理,组织对辖区内的港口经营秩序、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