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孙少龙)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地方性法规和宪法法律规定有抵触,上位法改了下位法还迟迟未修改完善,有的规定已不适应现实情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日前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列举了今年备案审查“法规体检”状况,并披露了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有的地方规定公安交管部门调查事故时可查阅、复制当事人通讯记录?已修改】
报告指出,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交通事故时可以查阅、复制当事人通讯记录。经审查认为,该规定不符合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原则和精神;对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的例外只能是在特定情形下由法律作出规定,有关地方性法规所作的规定已超越立法权限。经向制定机关指出后,有关规定已经修改。
【有的地方规定对有违法记录的机动车实行累积记分办法?要修改】
报告显示,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有违法记录的机动车实行累积记分办法。经审查认为,该规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的规定不符合,扩大了现行规定的适用范围。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将修改相关法规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有的地方规定临时占用草原的,只须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要修改】
报告指出,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向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经审查认为,该规定与草原法关于临时占用草原期满必须恢复草原植被,逾期不予恢复,由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的规定,存在抵触情形。经沟通,制定机关同意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