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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研究会文章:金钱政治暴露“美式民主”的虚伪面目(5)

中国人权研究会文章:金钱政治暴露“美式民主”的虚伪面目(5)
2019-12-26 10:51:01 新华网

第二,联邦最高法院裁决取消对“软钱”的限制。2002年的《两党竞选改革法》限制了那些通过捐给政党来支持特定候选人的“软钱”,即不受《联邦竞选法》限制但又用于影响联邦选举的资金。但是,这个法律受到持续挑战。2007年,联邦最高法院对“威斯康星州‘生命权利’组织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做出裁决,认定《两党竞选改革法》有关限制企业、工会和贸易团体资助特定选举广告的条款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2010年,联邦最高法院在“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的裁决中,认定《两党竞选改革法》关于竞选最后阶段限制公司、工会以营利或非营利的目的资助联邦选举候选人的相关规定违反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原则。这一裁决将《两党竞选改革法》的内容否决殆尽,使得“软钱”可以合法地大规模进入选举活动,打开了金钱肆意流入政治的闸门。2014年,联邦最高法院在“麦卡沃恩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的裁决中大幅放宽了对政治捐款的限制,在保留个人对单个候选人捐助上限为2600美元的情况下,取消个人对全体联邦候选人及政党委员会的捐款总额限制。这意味着,富人可以同时捐助很多联邦候选人,更可以无限制地向自己支持的政党捐款。

第三,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是金钱政治最重要的表现形式。除了直接向候选人和政党提供政治捐款外,美国富人和企业还可以通过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来进行政治捐赠。政治行动委员会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是一种由企业或独立政治团体组成的政治筹款机构,主要是为了规避美国法律对个人和机构政治捐款的限制。它们从许多个人手中收集金钱,然后决定为哪些候选人捐款。政治行动委员会与大公司和特定利益集团关系密切,代表它们进行造势宣传,支持或反对某位候选人,实际上是大公司和利益集团参与选举的“白手套”。1971年《联邦选举法》通过后,政治行动委员会由于限制较少而进入大发展时期。大量企业、个人和利益集团的金钱通过政治行动委员会管道参与竞选。2010年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取消了企业与个人向独立支出的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上限。由此,政治行动委员会进入鼎盛时期,大量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应运而生。根据无党派非营利研究机构“政治责任中心”的数据,截至2016年8月8日,美国登记注册的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有2316个。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有强大的募款实力,在各个方面对选举产生影响,尤其是企业和富豪可以将自己手中的资金无限制地投入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从而间接影响选举。在2016年总统选举中,获得捐款最多的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是支持民主党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的“美国优先行动”,达到1.76亿美元。富豪索罗斯向“美国优先行动”捐款600万美元,而对冲基金管理人托马斯·斯泰尔更向支持希拉里的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提供5700万美元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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