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题:离婚冷静期·共同居住权·近亲属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民法典草案
新华社记者罗沙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4日分组审议民法典草案。与会人员表示,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与民法总则“合体”是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步,并就离婚冷静期、共同居住权、近亲属范围界定等问题展开讨论。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李钺锋委员对此认为,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当事人轻率、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但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登记离婚都是冲动导致。
“对于有重婚、家暴、遗弃、恶习等情形的,没有必要设置冷静期。”李钺锋说,建议在草案中增加条款规定,对于存在特定情形的离婚登记申请,可不设置离婚冷静期。
此次提交审议的民法典草案还对近亲属的范围作出了调整,删除了将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视为近亲属的规定。信春鹰委员对此表示,不能因为“共同生活”不好界定就删掉这一整条规定。建议明确将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视为近亲属。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周建军也说,实践中存在许多公婆或者岳父母需要儿媳或女婿照顾的情形,把这种关系直接排除在近亲之外并不合理,也不利于维护家庭乃至社会的稳定。建议立法机关对相关条款作出进一步完善。
民法典草案在物权编中规定了居住权制度,不少与会人员建议,增加对配偶共同居住权的规定。“为了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权利,对婚姻住所的处分应予特别限制,所有权人不能因为离婚就随意处分原来共同居住的唯一住所,导致另一方无家可归。”邓丽委员说。
民法典婚姻编草案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债务的新司法解释规定,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进行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