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产品五步降税
根据方案,为履行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降税承诺,继续降低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
专家介绍,2015年12月,包括中美欧日韩在内的24个世贸组织成员就扩大《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达成协议,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逐步取消部分信息技术扩围产品的进口关税。据悉,这些产品基本上都是高科技产品,包括信息通讯产品、半导体及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和仪器仪表等。
根据协议承诺,我国已先后于2016年9月、2017年7月、2018年7月和2019年7月对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实施了四步降税,2020年7月将实施第五步降税。专家认为,协议成果的顺利实施,将有力地促进全球贸易投资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通过各参加方共同实施降税,有利于我国使用信息技术产品的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迈向产业高端。
加快构建自贸区网络
方案提出,构建高标准自贸区网络,调整有关协定税率。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并已生效的16个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0年我国继续对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智利、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
专家表示,协定税率通过双边互惠的形式降低关税,可以同时促进进口、拉动出口。这23个国家或地区相当一部分都是在“一带一路”沿线,有助于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加强经贸合作、促进贸易往来。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5日发布关于暂不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全文如下: 为落实中美双方近日关于经贸问题的磋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