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记者问:“26条措施”第6条提到,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台资企业集中地区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请问现在有哪些具体做法,将来会如何进一步保障这条措施?
陈斌华就此表示,目前台资金融机构在大陆设有融资租赁公司7家,业务开展良好。银保监会已出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正制定《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述政策性文件将平等对待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发起人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
他说,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制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优化服务,推动两岸金融业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