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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住房及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部门: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住房及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
2019-11-27 20:38:00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安蓓)记者27日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管理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把保障民生作为恢复重建的基本出发点,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抓紧恢复基础设施功能,改善城乡居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意见强调,要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创新体制机制,落实灾区所在省份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以保障安全和改善民生为核心,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准施策、有序实施,扎实完成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提高灾区自我发展能力,重建美好新家园。

意见指出,要健全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要立足灾区实际,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基础上,科学评估、规划引领、合理选址、优化布局,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要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加强自然资源保护,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保护具有历史价值、民族特色的文物和保护单位建筑,传承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意见明确了灾后重建的目标,即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完成后,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以恢复,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实现人口、产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就业创业环境不断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主要产业全面恢复,优势产业发展壮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自然生态系统得到修复,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地方经济步入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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