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 题:扎紧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之笼——访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蒋来用
新华社记者朱基钗、高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蒋来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决定强调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地位和坚持完善的目标方向,提出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具体制度构成与协同原则,明确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两大运作机制。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应该积极用来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既不能公权私用、以权谋私,也不能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蒋来用表示,“这就要求对权力运行既形成有效制约,又形成有效监督。”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其他制度得以顺利实施和有效运行的保障,是确保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安排。”蒋来用认为,要从四个方面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一是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二是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三是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四是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蒋来用表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由具体的监督制度构成的有机整体。决定明确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各类具体监督制度,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分层设计结合,注重系统性协同,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