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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国旗获轻判 香港社会一片哗然促请上诉(2)

侮辱国旗获轻判 香港社会一片哗然促请上诉(2)
2019-11-01 06:33:01 新华网

郭文纬认为,这样的判决显然过轻,几乎不能对暴徒起到任何威慑作用。律政司必须立即宣布对这项判决提出司法复核,对该类罪行的严重性予以明确警示。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指出,这次毁损国旗者仅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判刑明显过轻。本案裁判官忽略了国旗是国家民族尊严的象征,律政司必须就此案提出上诉,并由高一级法官定出量刑标准。

香港最大政团民建联政策副发言人、律师叶俊远认为,200小时社会服务令虽为社会服务令的上限,但就此案而言,判刑实在太轻,无法起到阻吓作用。此案的犯罪过程充满暴力,案情严重,判刑须具监禁成分。特别是暴乱中,暴徒已多次毁损、侮辱国旗,倘不重判将会助长歪风,故律政司应提出上诉。

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律师吴永嘉指出,暴徒侮辱国旗过程显示案件有组织、有预谋,案情相当严重。这宗侮辱国旗案直接损及国家尊严与象征,却仅判处社会服务令,会使原本守法的市民错误理解案件性质及案情严重性。

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表示,国旗是国家象征,代表国家尊严、统一及领土完整,近期香港不断发生玷污国旗的罪行,法庭应向社会发出清楚、强烈的信息。玷污国旗是严重罪行,须以监禁作刑罚,她促请律政司提出上诉。

30日,有民间团体前往律政司请愿,递交请愿信,要求律政司就上述案件轻判社会服务令上诉。请愿人士表示,律政司有责任维护市民对香港法治系统的信心。

该民间团体负责人表示,对比早前有人涂鸦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外墙,被判监禁4周,判罚结果天差地别,让市民怀疑法官未能持平、公正做出判罚。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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