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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国旗获轻判 香港社会一片哗然促请上诉

侮辱国旗获轻判 香港社会一片哗然促请上诉
2019-11-01 06:33:01 新华网

新华社香港10月31日电 沙田侮辱国旗案日前在沙田裁判法院宣判,这是香港四个多月暴乱以来多宗侮辱国旗案中首宗定罪案件,但裁判官却只判被告200小时社会服务令。香港社会尤其是法律界对此一片哗然,认为判刑明显过轻,判决逻辑让人无法理解,向社会发出错误信号,有损香港法治形象,并促请特区政府律政司务必提出上诉。

9月22日,21岁的罗姓被告伙同多名黑衣暴徒,将沙田大会堂外悬挂的国旗拆下践踏、涂黑、丢入垃圾桶,其后又将国旗从垃圾桶内取出抛落水池。罗姓被告当晚被捕后,称因“贪玩”才侮辱国旗。

本案裁判官日前以案件不涉及焚毁国旗此等危险情节,被告认罪及年轻,以及没有量刑指引为由,只判处被告社会服务令而无需监禁。裁判官称为了“反映控罪的严重性”,把社会服务令时数提高至200小时,其间被告须接受感化官监察。

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在网络发文表示,此判决必定引起全国公愤,既然裁判官表示没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须上诉。先前有人涂污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外墙,被判监禁4周。

曾任香港特区政府副廉政专员的郭文纬撰文表示,被告做出一连串侮辱国旗行为,显然并非出于一时冲动。明知《国旗及国徽条例》规定侮辱国旗可判监禁3年,本案裁判官在判定罪行严重之后,却选择轻判社区服务,其判刑逻辑实在无法理解,许多法律界人士都认为此判决歪曲香港法制。

郭文纬指出,本案裁判官解释其判决时没有相关量刑指引。但若他有做足功课应当知道,先前有游客在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外墙涂鸦,被判监禁4周,他应该明白在墙上涂鸦与侮辱国旗相比哪个罪行更重。早前还有一宗类似案件,一名示威者因故意损毁区旗被判监禁7日,与此案相比,侮辱国旗理应判监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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