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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司法解释 网络支付造成用户信息泄露或担刑责(2)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司法解释 网络支付造成用户信息泄露或担刑责(2)
2019-10-25 12:03:00 央视新闻客户端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司法解释 网络支付造成用户信息泄露或担刑责

七种情形属帮助网络犯罪

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明知推定规则。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求行为人主观方面“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根据司法实践的情况,《解释》总结并明确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观明知的推定情形,即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3)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4)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5)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7)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解释》明确,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罪犯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和禁止令。

网络支付造成用户信息泄露或担刑责

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是维护网络安全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刑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新的《解释》首次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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