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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造假撤销职称将有规可依 不端黑历史影响未来评审(2)

学术造假撤销职称将有规可依 不端黑历史影响未来评审(2)
2019-09-16 06:04:00 科技日报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份规定是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完善职称政策法规体系的重要举措:作为职称工作的第一部法律性文件,由过去分散的政策上升为统一规定,由一般性政策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它的出台,将对从源头上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依法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切实保证职称评审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学术造假撤销职称将有规可依

近几年,学术造假事件层出不穷,涉事方既有科研人员,也不乏其他有社会影响力的公职人员等,造成极差的社会影响。

该规定从职称评审方面,对此划出红线:规定第三十九条指出,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据段伟文介绍,十几年来国家对科研诚信问题越来越重视,各部门都相继出台一系列措施,此次人社部的规定是一种立体的防范和惩处的措施。职称评审涉及很多的行业和部门,不只是高校或一般科研单位,还有各个地方和单位,“以前我们也听说靠虚假材料、不正当手段获取职称的事例,如果学术不端或学术造假行为被纳入职称评审规范管理中,也就意味着职称评议委员会在一定程度上担当起甄别学术造假的权利和义务。”段伟文说。

但是,如何行使这个权利和义务呢?段伟文认为这需要一个程序,比如职称评议委员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申请人学术材料进行核查,这就涉及人力、物力、经费的调用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细化。

规定中明确了职称评审的主体和基本程序等,按照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开展职称评审,均应当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类别,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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