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 “四川省凉山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加分条件”等问题,国务院第十二督查组日前派人员赴实地进行明查暗访,发现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当地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出台的相关文件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外地企业想公平参与招投标十分困难。督查组敦促当地立行立改,积极推动问题解决。
张先生是四川成都某建筑业企业的负责人,他在凉山州做建筑工程项目近10年了。在张先生的印象中,2015年5月以前,外地企业在凉山州进行投标的形势良好。2015年5月15日,凉山州出台文件保护当地企业。从2015年5月至今,他们作为外地企业再没有办法公平参与投标了。
张先生所说的文件是凉山州政府2015年出台的《关于促进全州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凉府发〔2015〕10 号),建立《凉山州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承包商名录库》,仅收录登记注册在凉山州境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采取抽签的方法直接在名录中确定中标人,将凉山州外企业拒之门外。
实际上,早在2016年,四川省委巡视组便发现这一情况,指出凉山州工程项目领域存在违规变更公开招投标方式等问题。凉山州委在随后的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中表示已经进行整改,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严格依法依规招标(比选)确定承包人。但是,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近日接到群众反映,凉山在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设置招投标门槛的情况,没有严肃招投标纪律,没有做到维护开放、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督查组奔赴凉山实地核查后发现,虽然当地停止了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中标企业的方式,但却改头换面给外地企业进入凉山设置了新的门槛。根据凉山州政府2017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州建筑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凉府发〔2017〕13 号)的要求,凉山州建立了入凉信息登记制度,在《凉山州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文件》中违规设置加分项,规定注册在凉山州的本地企业加 1.5 分,在凉山州本地纳税达到一定额度的加2分,该文件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