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台专门规范的省份是安徽。今年7月31日,安徽省纪委办公厅印发《为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澄清正名若干规定(试行)》,经核实确属诬告陷害、错告误告行为,且给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予以澄清正名。
据《法制日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新疆、贵州、浙江、吉林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出台澄清不实举报、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处置诬告陷害行为的相关规范。
“当前这些地方的举措,充分证明纪检监察机关对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的高度重视,释放了纪检监察机关对处理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具有规范化的制度要求,并且制度规定日趋完善。”宋伟说。
宋伟认为,这些制度对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能为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在庄德水看来,这说明现在澄清不实举报和处理诬告陷害已成为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一项重点工作,就是要培养改革派的干部,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让他们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不要受到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的影响。
坚持法法衔接原则
规范相关处置程序
处理检举控告是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称,实行检举控告制度,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多年来,这种形式的监督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个别地方、部门也出现了诬告、陷害等问题。
“有些诬告事情虽小,却很难查清楚,群众戏称‘一封信、几毛钱、查半年’。这些诬告虽然总量不大,但杀伤力很大,让一些受到诬告的党员干部寒了心、泄了气。”宋伟说。
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对此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段时间以来,有的干部或被恶言中伤,或被诬告陷害,让他们背上了思想包袱。尤其是一些长期冲在一线敢啃“硬骨头”的干部受到诬告后,往往变得谨小慎微,甚至迈不开步子,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20日全文公布。报告显示,2018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68人,党的十九大以来共有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原标题:6400元!江西16名民警辅警获“委屈奖”1名被诬告民警获维权正名江南都市报讯邬国全、全媒体记者刘健报道:7月17日,记者采访获悉,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全力维护民警和辅警正当执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