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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大个人隐私保护力度?权益受侵害能否扣人扣物?高空抛物坠物咋追责?汽车召回谁“埋单”?——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四大看点

如何加大个人隐私保护力度?权益受侵害能否扣人扣物?高空抛物坠物咋追责?汽车召回谁“埋单”?——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四大看点
2019-08-22 18:36:00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 题:如何加大个人隐私保护力度?权益受侵害能否扣人扣物?高空抛物坠物咋追责?汽车召回谁“埋单”? ——民法典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四大看点

新华社记者白阳、鲁畅、周闻韬

高空抛坠物咋追责?宾馆房间被偷拍能维权吗?买了缺陷汽车要召回费用谁“埋单”?吃了亏能否自己先“找补”止损?……22日,民法典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其中一些法律热点问题引发公众关注。

  看点一:进一步扩大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范围

近年来,各地宾馆、民宿、试衣间等场所针孔摄像头偷拍事件屡有发生,引发公众担忧;另一方面,大量电子邮箱地址、公众人物行踪信息等被不法分子盗取放在网络平台上售卖,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安全隐患。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并增加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此外,草案三审稿将“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将二审稿中“收集、使用自然人个人信息”的表述,修改为“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并明确“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表示,对“隐私”的定义加入了“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这一限定,扩大了隐私的界定范围,增加了判断的主观性和灵活性,这意味着权利保护和行为自由的界限要在不同场合、不同个案中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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