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投诉,振华集团不从自身找原因,不积极整改环境问题,“反而振振有词,甚至指责一些投诉是恶意举报和无理指控。”督察组发现,因群众反映强烈,厂群矛盾不断加剧。2019年5月,崇明区信访部门向崇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送了《振华集团长兴基地环境污染信访问题的情况专报》(以下简称《情况专报》)。崇明区委主要领导通过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办将《情况专报》转交振华集团主要负责人。
督察组成员向记者透露,针对《情况专报》反映的问题,振华集团大为不满,理由是崇明区信访部门没有事先告知,就出具内部《情况专报》。同时,振华集团还认为区生态环境部门为应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对企业检查频次过多,查到环境违法问题就处罚,是搞“一刀切”。将生态环境部门的合法履职行为,指责为事先没有和企业沟通的“擅自”处罚,是“官僚主义作风和本位主义问题”。
督察中还发现,早在2002年原上海市环保局批复的环评中,就对振华集团长兴基地拼装场地初期雨水收集和喷漆工艺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振华集团一直没有落实到位。2017年后,振华集团还在回函中认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是不切实际、不能完成的任务。
督察组认为,振华集团作为中央企业,政治站位不高,环保法律意识淡薄,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正常监管不配合;社会责任缺失,对周边群众的正常诉求漠不关心,长期以来忽视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长期落实不到位,只强调客观原因、历史原因,缺乏从主观、从自身找问题、抓整改,绿色发展在振华集团仅是一句空洞的口号。
督察组要求,上海市有关区县和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振华集团长兴基地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敦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督察组要求上海市有关区县和部门要坚决落实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不管是什么企业都要依法监管,严格执法,保障中央生态环保决策部署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生态环境部要求 环境执法全过程记录 本报北京6月11日电 (记者寇江泽)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