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推动住房保障立法,明确国家层面住房保障顶层设计和基本制度框架,夯实各级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同时为规范保障房准入使用和退出提供法律依据。
对于人口净流入较多、住房保障需求较大的大中城市,要督促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促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和符合条件新市民住房困难问题。
具体来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对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予以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重点群体、重点产业困难职工实施精准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新市民住房困难群体持续加大保障力度。
要指导人口流入量大、房价和租金水平较高的城市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公租房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切实增加公租房实物供给。积极推进租赁补贴,满足多样化需求。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做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
在棚户区改造方面,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年度棚改任务。严格把握棚改范围和标准,重点改造老城区脏乱差的棚户区、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
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住房保障工作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必须攻坚克难,久久为功,把住房保障这项利国利民的实事推进下去,坚持不懈地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他指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
■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明确合理轮候期 ■新就业无房职工,重在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 本报北京5月20日电 (记者赵展慧)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