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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甘肃酒泉化工企业非法排放废水

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甘肃酒泉化工企业非法排放废水
2019-08-09 18:07:00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记者高敬)化工企业废水部分指标超标达461倍!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称,甘肃酒泉市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4家非法投入生产的化工企业均存在渗坑排放等恶劣环境问题。

这家产业园近两年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一大批化工项目。其中天亿化工有限公司、冠润科技有限公司、吉泰化工有限公司、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染料中间体项目已建成并投产。

督察组指出,这4家化工企业渗坑排污问题极为恶劣。自2017年4月起,4家企业在批建不符和污染治理设施未同步建成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并偷排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如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将7.5万余吨生产废水偷排至戈壁滩上洼地,形成面积约4000平方米的渗坑。4家企业违法排污形成的7处渗坑总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

甘肃省和酒泉市有关部门对企业废水池和渗坑等排污区域进行抽样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厂区内废水中COD、氨氮、挥发酚和色度等指标远超标准,天亿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分别最大超标233倍、261倍、86.8倍和319倍;冠润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分别最大超标134倍、335.7倍、19倍和159倍;吉泰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分别最大超标425倍、166倍、40.4倍和319倍;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分别最大超标461倍、75.7倍、211倍和39倍。

部分区域地下水已造成污染。已完成的7处废水排放区域地下水调查评价结果显示,6个水样挥发酚超标,最大超标倍数42.05倍;7个水样氟化物超标,最大超标倍数26.53倍;3个水样砷超标,最大超标倍数18倍。

2018年11月,原金塔县环保局对一些企业违法行为下达处罚决定,还将3家企业违法行为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退回两家企业案卷,仅对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1名直接责任人实施了拘留。2019年5月,金塔县生态环境部门再次向公安机关移交吉泰化工有限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问题,直到这次督察进驻,当地公安机关才执行行政拘留决定,督察组下发督办通知后才对部分企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问题立案侦查。

金塔县生态环境部门还多次向园区管委会、国家电网金塔供电公司等部门发函,要求停止向4家违法企业供水供电,强化各部门相关环境保护责任,但要求未得到落实。

督察组近期下达督办单后,甘肃省要求严肃查处,坚决制止违规生产排污问题。督察组将继续关注和调度后续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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