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7月27日电(记者杨文)为进一步清理各种“无谓”证明、“烦民”证明,山东省司法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就加大清理力度、做好证明事项公布工作做出部署。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本部门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力度,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增暗减;各市司法局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予以取消。
证明事项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对法律事实的证明,如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对法律关系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还包括对资格、资质、能力或水平的证明、权利归属证明、其他客观状态的证明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清理工作基础上,编制形成本地区、本部门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和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汇总,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
此外,山东省强调要拓宽投诉渠道,发挥“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的监督作用;各市司法局要统筹安排平台管理员,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要求办理好群众投诉案件,着力清理各种“无谓”证明、“烦民”证明;及时总结、推选群众投诉和证明清理的典型案例,集中向社会公布,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近日,民政部印发《关于取消24个证明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