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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暴力行为践踏法治应予以严惩(2)

香港暴力行为践踏法治应予以严惩(2)
2019-07-24 08:04:00 法制日报

香港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也发文指出,必须对破坏法治者零容忍。示威游行虽然是自由社会的元素之一,但暴力一旦乘虚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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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丧失其合法性。香港现在的示威活动已被极端分子骑劫,早已不得民心,对破坏法治之人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这一系列暴力事件,不仅完全超出了和平示威的范畴,而且违反了香港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法律,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及香港治安,构成了多个严重罪行。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但是,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前副院长顾敏康对《法制日报》记者强调:“香港法律保护的是和平示威,反对暴力示威,反对任意占用道路,反对破坏他人财物。”香港游行示威要申请警方不反对通知书,在游行示威期间要服从警方的指挥,但是,“香港近日出现的暴力示威,尤其是占领和破坏立法会财产的行为是严重的破坏法治的行为,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

多位法律专家受访时指出,对于暴力犯罪行为,必须严惩,才能维护香港的法治核心价值。香港执业律师丁煌说,这一系列暴力事件表明,游行示威已经从简单地反对修例演变成一个有组织、不惜一切诉诸暴力的反政府非法行为。

“这是一个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大型违法活动。”全国港澳研究会香港特邀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傅健慈直言,特区政府必须维护法纪,才能彰显公义。

“暴力示威,会对他人人身、财产和社会秩序造成破坏,任何法治社会都不能容忍。”顾敏康认为,特区政府应广泛揭露这些暴行的危害性,坚决依法作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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