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李建军受贿案、宁夏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陈淑惠受贿案相继宣判。两人因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10年,并处相应罚金。
从判决书可知,李建军2009年任灵武市市委书记时,陈淑惠任灵武市市长。从他们的受贿经过来看,两人受贿案中的行贿人和行贿单位有大部分重合。尤其是2018年9月,宁夏监察委员会在审查调查李建军违纪违法案件时发现,陈淑惠在担任灵武市市长期间,收受宁夏晨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某现金120万元且40万元予以退还的问题线索。
书记市长接连案发
2018年5月10日,李建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7年至2013年,李建军利用担任永宁县委副书记、县长、灵武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企业发展、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82万元、英镑1万元、欧元0.4万元。案发后李建军的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143万元。
2011年至2012年,李建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工程款拨付方面为宁夏晨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某所送现金共计40万元。2015年底,李建军安排其弟李某某退还余某某40万元现金。
正是这条线索牵出了与李建军共同搭班子的陈淑惠。2010年春节前一天,余某某将装有30万元现金的布质手提袋送到陈淑惠家门口,借过年拉近关系。2011年春节前,余某某又将40万元现金藏在一箱灵武长枣手提箱内交给陈淑惠,请她在道路工程上多关照。为了稳固关系,余春明于2012年春节再次将装有30万元现金的布质手提袋送到陈淑惠家门口。
在李建军、陈淑惠的关照下,2013年下半年,宁夏晨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了灵武市临港道路给排水工程二标段,并顺利拿到工程款。
中国青年网成都1月25日电(记者 李建军 叶心怡)记者25日从四川纪委获悉,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主任青理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