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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追责黑恶势力“保护伞”

宁夏追责黑恶势力“保护伞”
2019-05-25 11:35:00 新华网

新华社银川5月25日电(记者张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日前通报了多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多名民警和公职人员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或失职失责被追责。

银川市永宁县公安局部分派出所民警、司法局部分干部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和失职失责问题。永宁县望洪镇和城关镇派出所民警麻某某、许某、胡某、李某4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接受吃请,为永宁县伍永涛等22人黑社会性质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并纵容、庇护伍永涛涉黑团伙犯罪组织。4人分别被给予政务降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不同程度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城关镇派出所所长何某某、教导员张某某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李俊镇派出所副所长尤某,李俊镇司法所前后两任所长吴某某、吴某兵,城关镇派出所民警任某某,调解中心主任李某某、调解员高某某工作失职失责。8人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石嘴山市看守所部分民警涉黑涉恶腐败和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12月,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王海被批准逮捕,羁押期间,石嘴山市看守所民警董某某、史某某、李某某、刘某某、李某峰收受王海亲属高档烟酒,接受宴请、住宿安排,利用职务便利将有关合同等文件材料带入监室,帮助王海与其亲属之间传递房产买卖信息,影响恶劣。董某某、史某某、李某某、刘某某、李某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留党察看等党纪政务处分。石嘴山市看守所所长张某某、看守所政委张某、看守所副所长曹某、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支队长朱某、因失职失责,对民警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青铜峡市公安局邵岗镇派出所部分民警充当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和失职失责问题。青铜峡市公安局邵岗镇派出所民警卢某某、田某某、岳某、摆某某、杨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取胡振军等涉恶团伙财物,为其开设赌场提供保护。2018年12月,卢某某、田某某、岳某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党纪政务处分,卢某某、田某某、岳某、摆某某、杨某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邵岗镇派出所原所长刘某某失职失责,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宁夏还通报了多名村支书、村主任参与涉黑涉恶犯罪活动典型案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宁夏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案件44件,党政纪处分54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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