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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适用“认罪认罚”制度 一中院13天审结危险驾驶案(2)

首次适用“认罪认罚”制度 一中院13天审结危险驾驶案(2)
2019-05-24 16:34:00 人民法治网

轻罪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多在基层法院刑事速裁案件或简易审案件中适用,中级法院适用较少。但随着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全面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清河法庭作为北京一中院在北京市清河农场地区设立的派出法庭,地处天津市宁河区,负责管辖清河地区的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一审民事案件及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等。近年来,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清河地区的经济发展迅速,危险驾驶等轻罪刑事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长。清河法庭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在中级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轻罪案件中开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极大的缩短了审理期限,也为当地人民群众提供了更高质高效的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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