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网红徒手攀爬高楼坠亡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尽安全保障义务(2)

网红徒手攀爬高楼坠亡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尽安全保障义务(2)
2019-05-23 06:03:00 法制日报

花椒直播还认为,吴永宁从事极限挑战的目的未必是为了获得报酬,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极限挑战屡屡成功已声名鹊起,应认为其具有一定极限挑战的能力,花椒直播并非明知或应知吴永宁不具备挑战能力而要求或放任他挑战,因此不具有主观侵权过错。

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定花椒直播应该对吴永宁的坠亡承担相应网络侵权责任,但吴永宁本人应对其死亡承担最主要的责任,花椒直播对吴永宁的死亡所承担的责任属于次要且轻微。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一审判决。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平台诱导存在过错

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需要对网络用户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问题,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空间实际上也存在公共空间或群众性活动,其中不仅存在对智力财产、人格的侵害危险,也存在对人身及有形财产侵害的可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网络空间的管理者、经营者、组织者,在一定情况下,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亦对网络用户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故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产生网络侵权的责任,但内容有别于传统实体空间下的安全保障义务内容,应仅包含审核、告知、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本案中,花椒直播平台具有公共场所的社会属性,且平台具有盈利性,与吴永宁共同分享打赏收益,理应对其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视频审查事宜,法院在判决书中称,花椒直播应对吴永宁上传的视频进行审查,但这种审查义务应是在明知或应知吴永宁上传的视频内容可能具有危险性,并可能会产生风险的情况下进行的“被动式”审查,而非主动审查义务,否则会苛以平台过重的审查义务,造成过高的运营成本,不利于行业发展。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