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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04-29 17:47:0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广州4月29日消息(记者郑澍)南粤清风网消息,“五一”劳动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河源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市扶贫办原副调研员王胜光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王胜光在协管市扶贫办服务中心期间,收受河源市源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陈某贿送礼金5000元,收受河源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法定代表人彭某贿送礼金3000元,合计8000元。此外,王胜光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18年10月,王胜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二、东源县灯塔镇党委原书记陈维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公务用车改革后,在2016年2月至2018年1月期间,灯塔镇委镇政府以交通费补贴名义向镇机关干部职工违规发放补贴合计252160元,其中,陈维雄领取3600元。2016年9月、2017年1月和2017年9月,灯塔镇总工会以现金形式给全镇干部职工(工会会员)发放高温凉茶补贴、中秋节慰问费,合计人民币101300元。灯塔镇委镇政府领导班子对该行为未及时制止和纠正,每个班子成员还领取现金补贴。其中,陈维雄领取补贴合计700元。陈维雄作为时任灯塔镇党委书记,对灯塔镇委镇政府上述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此外,陈维雄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11月,陈维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三、源城区埔前镇高围村委会干部黄如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012年、2014年,源城区埔前镇高围村负责民政工作的村干部黄如强为村民钟某办理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事后收取钟某500元现金。2012年、2017年,埔前镇高围村村民古某向高围村申请医疗救助,由黄如强负责办理交给民政局审核,埔前镇先后给古某拨付7480元医疗救助金。事后,黄如强收受古某300元现金、价值140元的红酒及价值100元的香烟。2018年9月,黄如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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