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4月25日讯 记者张晨 见习记者赵婕 最高人民法院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还发布了由最高法和司法部指定的《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上述两个文件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和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问题作出规定,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解释》共十九个条文,主要包括案件参审范围细化、参加庭审活动规则、合议庭评议规则、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参审数上限等方面。《解释》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提供制度和机制上的便利和保障,如规定了开庭前告知、阅卷制度,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制度等内容。《工作办法》对司法行政机关如何配合人民法院履行相关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最高法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介绍说,为了解决少数法院存在的“驻庭陪审”“编外法官”现象,《解释》进一步规范陪审员的参审数上限,参审数上限一般不超30件。此外,《解释》还明确了排除适用陪审制的案件范围;规定个案随机抽取规则,规范合议庭评议的发言顺序;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不得安排人民陪审员从事与履行法定审判职责无关的工作。
去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并于当日公布施行。最高法政治部主任马世忠介绍,值此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发布人民陪审员法司法解释和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全面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积极推进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举措。截至目前,全国共新选出人民陪审员近12万人,加上原来选任、尚未到期的人民陪审员共计30余万人。
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副局长郑文彪透露,目前最高法会同司法部、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的保障办法。这些配套措施的陆续出台,对进一步保障人民陪审员法贯彻落实,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机制,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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