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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允许社会力量利用闲置厂房办医

2019-04-23 16:48:0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福州4月23日消息(记者张子亚)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办医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提出,允许社会力量利用闲置办公楼、厂房、学校等房产进行装修改造后办医。

该意见提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优先供地,包括:投资项目弥补福州市综合医院布局或学科空白点,或者举办肿瘤、心血管、神经、儿科、耳鼻喉、精神等福州市急需的专科医院;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项目资本金比例最低为40%;承诺提供不低于50%的基本医疗服务;举办者具备三级医院管理能力,且是国内三级甲等医院或国际知名品牌的医疗实体,或是国际知名医院管理集团,或是国内外知名医学院校。

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容积率和建筑物主体结构,保证建筑和消防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福州市允许社会力量利用闲置办公楼、厂房、学校等房产进行装修改造后办医。

意见提出,在用水、用电、用气上,实行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同价政策。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且享有医联体成员单位相同政策待遇。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优秀博士符合“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给予3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分三年等额发放。鼓励台港澳地区医师来福州执业,允许其在福州参加职称晋升、职业技能鉴定等各项考试,取得相应资格。

意见还要求财政部门安排社会办医专项扶持资金。在优质医疗机构专项补助方面,凡获评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西医类别、中医类别和临床护理的,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社会力量新办(新晋级)的500张床位以上三级综合性医院,由市财政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社会力量新办(新晋级)的综合医院获得三级甲等、三级乙等资质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社会力量新办(新晋级)的肿瘤、心血管、神经、儿科、耳鼻喉、精神等专科医院获得三级甲等、三级乙等资质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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