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记者孙琪)清华大学近日公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规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在学期间学术论文不再作为获得学位的唯一依据。
校方介绍,新规旨在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另一方面,由各学科制定学术创新成果要求,不再设立学校层面的统一要求,尊重学科特点和差异。
同时,规定的修订遵循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学校教育理念,将博士生培养目标修订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增加了“学风严谨”“身心健康”等要求,在新时代继续弘扬和传承学校重视学风和体育的优良传统。
规定还进一步完善了学科交叉博士生的培养要求。此类博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可突破现有学科培养方案框架,在学位课程基本符合主修学科(申请学位的学科)培养方案的前提下,根据需要选修所涉其他学科的课程和培养环节”。在给予灵活性的同时,加强培养过程把关,要求在论文选题报告、中期检查、最终学术报告等环节聘请所涉其他学科专家参加。
从执行角度,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新的规定要求“完善资格考试、选题报告等培养环节的实施细则、考核要求和分流与退出制度”,推进质量控制要求的精细化、规范化,用客观、刚性的依据严格执行博士生分流与退出。
新的规定将用于指导学校各学科的博士生培养方案制订和修订工作,新的培养方案将从2019级博士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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