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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通报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典型案例问责情况(2)

2019-04-23 10:16:0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二、青海湖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旅游问题突出。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原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违反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编制的《青海湖景区旅游整体策划》《青海湖风景名胜区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将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鸟岛、沙岛规划为主要旅游景点。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作为保护区管理部门,重开发、轻保护,不仅未对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查处和制止,而且其下属旅游集团公司还长期违规开展旅游经营。环青海湖区域违规建设宾馆、餐厅等旅游设施问题突出,缺乏基本治污设施,大量侵占草场,对青海湖生态环境带来隐患。

根据有关规定,责令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原省旅游发展委党组、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分别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共和县、刚察县、海晏县县委、县政府分别向所属州委、州政府作书面检查;给予时任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局长姚海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韩国荣党内警告处分。

三、建设项目违规占用草原问题突出。2013年以来,全省有144个项目虽然大部分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但均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造成草原生态破坏。对违规占用草原问题,农牧部门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未进行行政处罚,违规占用草原问题长期得不到整改。原省国土资源厅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中,违背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和依法行政原则,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违反《草原法》的问题长期不予纠正,造成矿藏开采和建设项目草原征占用未审先核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原省农牧厅党组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省农牧厅副厅长田惠源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原省农牧厅副厅长巩爱岐、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朱小川党内警告处分;对原省农牧厅草原处处长曾植俊免职处理;分别给予原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秦海燕、省草原监理站站长蔡佩云党内警告处分。此外,1名领导干部受到诫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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