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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倍和3000万——疫苗管理法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加大对生产销售假疫苗违法行为惩处力度(2)

2019-04-22 20:35: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这位工作人员举例介绍,如果货值金额超过了100万元,那么罚款数额就按照15倍到30倍来计算。例如,货值金额达到了1000万元,并且违法情节严重的话,那么按照顶格30倍罚款来计算,罚款最高可以达到3亿元。

仔细审视草案规定,对于生产、销售假疫苗的惩处,不仅限于罚款这个手段,而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还有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销售疫苗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多种处罚方式。

草案还规定了处罚到人,对于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此外,对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等,草案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12月23日,疫苗管理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首次就疫苗管理立法。之后不久,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处罚要让制销假劣疫苗的违法者倾家荡产”,成为各方面反馈的重要意见。

现在草案进入二审阶段,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进一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补充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惩重罚,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

当然,目前疫苗管理法草案仍处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对于罚款幅度等还有可能发生变化,但是立法机关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严惩违法行为的立法宗旨不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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