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工作人员举例介绍,如果货值金额超过了100万元,那么罚款数额就按照15倍到30倍来计算。例如,货值金额达到了1000万元,并且违法情节严重的话,那么按照顶格30倍罚款来计算,罚款最高可以达到3亿元。
仔细审视草案规定,对于生产、销售假疫苗的惩处,不仅限于罚款这个手段,而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还有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销售疫苗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多种处罚方式。
草案还规定了处罚到人,对于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此外,对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等,草案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12月23日,疫苗管理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首次就疫苗管理立法。之后不久,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处罚要让制销假劣疫苗的违法者倾家荡产”,成为各方面反馈的重要意见。
现在草案进入二审阶段,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进一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补充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惩重罚,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
当然,目前疫苗管理法草案仍处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对于罚款幅度等还有可能发生变化,但是立法机关保障和促进公众健康、严惩违法行为的立法宗旨不会变。
新华社天津3月30日电(记者周润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