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记者杨维汉)疫苗管理法草案二审稿日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处罚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违法行为的规定广受关注。
草案规定,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疫苗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50万元的,并处2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并处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猛一看,有的人会认为草案规定生产、销售假疫苗最高罚款3000万元。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罚款数额可能远远不止3000万元,同时处罚也不仅限于罚款这个手段。”
上述草案的规定就罚款而言,“一般是按货值金额的倍数处罚,货值金额和倍数越高,罚款数额就越高,上限是货值金额的30倍,具体罚款数额取决于货值多少和违法情节轻重。这样的规定能够对违法行为产生强大震慑力。”这位工作人员介绍。
同时,对于货值金额较低的情况,草案设定了“不足50万元的”和“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两档罚款。“这是因为罚款如果只是按照倍数来罚,在货值金额很少的情况下,比如只有100元,按照30倍罚,只能罚到3000元,这样的处罚力度可能过轻。为了弥补这个不足,加大处罚力度,所以设定了上述货值金额较低的两档罚款。”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其中第二档,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并处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生产、销售假疫苗的货值金额达到了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就有可能被顶格处以3000万元的罚款。
新华社天津3月30日电(记者周润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