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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倍和3000万——疫苗管理法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加大对生产销售假疫苗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2019-04-22 20:35: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记者杨维汉)疫苗管理法草案二审稿日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处罚生产、销售假劣疫苗违法行为的规定广受关注。

草案规定,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疫苗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50万元的,并处2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并处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猛一看,有的人会认为草案规定生产、销售假疫苗最高罚款3000万元。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罚款数额可能远远不止3000万元,同时处罚也不仅限于罚款这个手段。”

上述草案的规定就罚款而言,“一般是按货值金额的倍数处罚,货值金额和倍数越高,罚款数额就越高,上限是货值金额的30倍,具体罚款数额取决于货值多少和违法情节轻重。这样的规定能够对违法行为产生强大震慑力。”这位工作人员介绍。

同时,对于货值金额较低的情况,草案设定了“不足50万元的”和“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两档罚款。“这是因为罚款如果只是按照倍数来罚,在货值金额很少的情况下,比如只有100元,按照30倍罚,只能罚到3000元,这样的处罚力度可能过轻。为了弥补这个不足,加大处罚力度,所以设定了上述货值金额较低的两档罚款。”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其中第二档,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并处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生产、销售假疫苗的货值金额达到了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就有可能被顶格处以300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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