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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科研、“AI换脸”、人体试验、个人信息,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都作出规范

2019-04-20 20:04:0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题:基因科研、“AI换脸”、人体试验、个人信息,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都作出规范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白阳、罗沙、王子铭、孙少龙

单独设立人格权编,是我国民法典分编草案的一大亮点。20日,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其中对人体基因胚胎科研活动、“AI换脸”、人体试验、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作出了规范,立法过程体现出较强的现实意义。

  规范人体基因科研活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

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学研究,必须有严格的法律规范。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对此增加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

“这是对民法总则关于‘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价值判断的延展和重申。”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轶认为,在未来法律实施过程中,对于从事相关科研医学活动危害人体健康、违背伦理道德的,应根据情节轻重,让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认为,一些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和人员贸然从事的一些有关人体基因和人体胚胎方面的科研活动,不仅可能对试验个体造成损害,也可能对社会整体道德造成冲击,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规制,使这些科研活动在科学、伦理的指引下健康有序发展。

  规范“AI换脸”: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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