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毛喜梅已经扫了5年马路,但在环卫队的名单上,负责她清扫路段的人,却叫“李群山”,毛喜梅其实是在替岗。
针对交通事故肇事方提起行政复议指出毛喜梅不是环卫工人,濮阳市交警支队对行政复议做出了再次判定,重新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仍然认定肇事车司机负事故全责。
替岗5年,每年一签自担责任保证书
经过调查,毛喜梅替一名正式工李群山顶岗5年的事实被查证。
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负责人黄亚峰告诉记者,示范区的环卫工作,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给濮阳市富邦劳务公司负责,由劳务公司负责聘用环卫工。在毛喜梅的事故发生后,富邦劳务公司曾给环卫队做过书面解释:该路段的环卫工是李群山,毛喜梅是李群山个人雇用,替李群山扫马路。
负有具体管理责任的劳务公司负责人也向当地媒体诉起了苦:“有些是家属替岗,同村村民替岗,这都没法仔细追究。而且环卫工人不打卡不签到,每天凌晨扫路,不好监督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务公司,一份留存备案的请假条显示,毛喜梅替岗的当事人李群山因“家中有事”,从2018年11月4日到2019年11月3日,请假360天,其间由毛喜梅替岗,“发生一切问题与示范区环卫队无关”。
请假条下方,还有一份内容相似,毛喜梅签署的保证书。这份附带保证书的请假条不是手写,而是机打的统一格式,当事人只需填上名字和日期即可。
这样的请假条和保证书,毛喜梅一年一签,已经签了5年。
“她其实是在替李群山扫马路,而不是我们安排她去扫马路,是李群山给她发的工资。”黄亚峰说。
表面上“相安无事”,实则容易引发劳动纠纷
真正扫马路的人,没有环卫工的身份,一些有环卫工身份的人,却不扫马路——在毛喜梅所在的濮阳市示范区环卫队,其负责人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直言,全区380多名环卫工人中,大部分都存在替岗现象,而且已经存在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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