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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依法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9-04-18 10:15:0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茂名4月18日消息(记者郑澍 通讯员王磊 于兵万)酒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对老人、妇女、孩子等谩骂、威胁、侮辱,并实施掀桌子、踹门、踢打、故意伤害等不法侵害行为。近日,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对制止该不法侵害行为造成行为人轻伤二级的李某以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身材高大的冯某(44岁)曾于1999年因抢劫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后又因在珠海市香洲区贩卖毒品两次被判处刑罚,于2016年11月刑满释放后回到老家茂名市电白区某镇某村。不久,冯某建新房与邻居老李(74岁)两口子产生土地纠纷,多次协商未果。冯某便多次到老李家大吵大闹,恶语相向,老李一家一直忍气吞声。

2017年12月22日,老李的2个女儿带着小孩回来探望二老,一家老小本是其乐融融。当日下午5时许,喝酒后的冯某来到邻居老李家,再次与老李商谈新建房屋修水沟事宜未果,便又对着老人、妇女、孩子进行辱骂、恐吓,并用脚踢翻水井旁的脸盆,还当着众人的面拉开裤链准备在院子里撒尿,被村民强行推出老李家院门口后,冯某遂在老李家院门口撒尿,后被村民拉离。

当晚20时许,冯某再次来到老李家大吵大闹,扬言要杀死老李全家人,一人博老李家十多人的性命。一开始,老李及家人没有理会冯某,并好声好气劝冯某回家。但冯某不但不听劝,反而更加变本加厉,一手掀翻老李家的桌凳,老李的大女儿和外孙合力将冯某推出门外并关门后,冯某踢门再次进入,并将老李及其妻子(70岁)推出门外,伸手指着老李两口子破口大骂,还用脚踢打。老李的女儿及其他在场的亲属上前阻止,并大声呼救和报警。冯某见众人阻止,便随手拿起一根木棍向众人挥去,老李的妻子头部被打中倒地,头部、嘴角、面部多处流血。住在附近的老李的大儿子李某(48岁)闻声赶至,并与众人合力将冯某制服。在制服过程中,致使冯某多处受伤,李某、老李、老李的外甥女(13岁)及其他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冯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老李的妻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李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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