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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反腐败斗争结合 不移送线索要问责

2019-04-17 10:49:0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贵阳4月17日消息(记者孟海)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在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的督导指导下,贵州省出台《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工作暂行办法》,建立双向线索移送、联合会商、协同办案等机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双向移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应遵循同级移送原则,具体由双方相关职能部门承办。对应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的问题不处理不报告、不移送或者不在规定时间内移送,移送后不处理、降格处理或徇私枉法、通风报信的,以及违反保密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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