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决定予以澄清,在具体操作中也不是采用“非黑即白”的方式。“我们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严把握,可以澄清几个问题就澄清几个。”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告诉记者。
浙江省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先期对某领导干部相关问题举报进行核查后了解到,举报反映的3个问题中,关于反映其干预办理某案件的问题可以完全认定为不实举报。最终,在该单位召开的澄清通报会上,省纪委监委只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澄清。
追究: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集中行动中,浙江省纪委监委一方面着力为干部澄清问题,另一方面注重深挖彻查不实信访背后可能存在的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狠刹歪风邪气。
在前期核查中,该省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发现,一件关于某高校负责人的问题线索虽是实名举报,但举报人反映该负责人对其打击报复的问题纯属主观臆想和个人猜测,毫无事实依据。该省纪委监委协调举报人所在高校党委对举报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今年1月,浙江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行为暂行办法》,对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调查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暂行办法》规定,经调查确属诬告陷害的,视情节轻重,对行为人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还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认定有诬告陷害行为的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当记录在案,作为选拔任用、评优评先、考核考评、社会诚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我们希望通过这一系列举措的同步推进,树立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积极培育崇善向上、担当作为的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浙江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本报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吕玥 陈信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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