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4月9日讯 记者万静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披露,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不到3年时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已经在全国基本建立。
甘霖介绍说,截至今年2月底,国务院各个部门、各省级政府、98%的市级政府、92%的县级政府,四级政府都已经开展了审查工作。其中,有18个省区市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全国共审查了新出台的文件43万份,对其中2300多份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对82万份已经出台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或修订涉及到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的文件有两万多份,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甘霖指出,公平竞争审查是事前审查,从源头上打破行政垄断,目的在于防止政策措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公平竞争审查不仅关注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
同时还要维护全国统一市场,保障所有市场主体能够公平、充分、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虽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已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毕竟这项制度实施不到3年时间,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审查还不够全面,审查质量有待提高。因此,市场监管总局会同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26个部门,在4个方面提出了应对措施:按照竞争中性原则,部署清理妨碍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的政策措施;今年年底之前,要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全覆盖,确保涉企的政策措施都要进行审查,严审增量;进一步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修订实施细则,要建立定期评估清理机制,推行第三方评估;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文件的抽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到相关考核体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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