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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方街时评】给金融市场上的造谣者提个醒(2)

2019-04-02 18:33:01    金融时报客户端  参与评论()人

在金融市场上,信息太重要了。可以说,信息就是金融市场交易的神经。市场各方正是基于信息进行定价和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传播及时、公平、有序,是市场公正、公平运行的基石。基于违法违规形成的信息失真、内部信息等,都是导致金融犯罪、腐败寻租等损害市场公平、公正的根源。

也正因如此,编造传播虚假金融信息,是被我国法律法规严格禁止的行为。以《证券法》为例,第七十八条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有着明文的规制规定,即“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更进一步,假使此类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便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加大了对编造传播金融虚假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例如,根据证监会通报的情况,2016年以来证监会共办理相关案件17起,依法做出行政处罚13起,对“同花顺”网络及曾改雄、曹磊等人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其中2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国际上,这样案例更为典型,处罚也更为严厉,因制造虚假金融信息而坐牢者大有人在。

3月29日这则“降准”谣言,如不迅即澄清和制止,同样会引发严重后果。这是因为货币政策事关全局,类似“降准”这样的重大政策措施,必然会对宏观经济运行和各个金融市场运行的方方面面产生影响,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就当事人而言,也必然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距离上周五已经过去3天,虽然“降准”谣言早已没有热度,但笔者认为,这并不代表相关造谣者可以逍遥法外。对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宜姑息,否则谣言造势还会继续在市场上兴风作浪或愈加大胆。

因而,笔者还是要真诚、善意地提醒一句,金融市场上的参与者或围观者,都有可能还是信息生产者和传播者,都应遵纪守法,不造谣,也不传谣。货币政策调整,绝非小事,岂可儿戏?有些玩笑开不得,一不留神,就可能摊上大事了;把水搅浑、趁机渔利的念头更不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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