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跃进表示,当前,全球毒情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特别是以芬太尼类物质为代表的新型毒品来势凶猛,已在一些国家大规模流行滥用,造成大量人员死亡,引发严重社会问题。面对这一国际性难题,中国政府对芬太尼类物质实行整类列管,既是提前防范和应对化解新型毒品问题带来的风险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参与全球毒品治理、维护世界安全稳定的重要体现。
“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是中国毒品问题治理的创新性举措,为我国禁毒领域深化改革、完善发展带来机遇。”刘跃进说,中国相关主管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在4个月内完成了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的法定程序。
引入“类物质”概念 对某类物质实行“按类管制”
王贺胜说,中国政府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引入了“类物质”的概念,在文献调研、经验借鉴、专家论证、意见征求等基础上,明确了“芬太尼类物质”的法律定义,既保证该定义涵盖需要列管的所有品种,又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医药、工业、科研等领域合法需求的影响。同时,增加列管品种。启动法定列管程序,将“芬太尼类物质”增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正式将“芬太尼类物质”按类纳入毒品管制范畴。
“引入‘类物质’概念,对某类物质实行‘按类管制’,既完善了毒品管制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打击和惩治各类新型毒品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补充和完善。”王贺胜表示,当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办理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芬太尼类物质依赖性折算表”“关于芬太尼类物质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文件。
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近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