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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价格高过房价 公益事业成了村干部的“摇钱树”(2)

2019-03-29 06:03:02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评论()人

对此,调查组决定先从外围调查着手。

“众心村的墓地属公益性质,不允许私人承包谋利。”该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向调查人员介绍,并出示了相关制度文件。

随后的调查中,该镇的会议纪要让大家眼前一亮。原来,该纪要确有让村干部出资的内容,但规定当公墓收益可以满足正常运转时,村干部的出资要及时撤出,并且规定该墓地不得以任何方式盈利。

然而该村财务资料显示,2011年3月,6名村干部撤资的同时,又以“入股”的方式注入资金7万元。截至案发,6人共领取“红利”18.2万元。

调查人员与卢春涛再次交锋。

“请你看一下这份材料。”调查人员出示了该墓地在区民政局的备案材料。

“是公益性公墓,但起初是我们私人出资的。”在证据面前,卢春涛的态度来了个大转变。

“你们撤回资金后,为什么又再次注入资金?”

“考虑到在前期建设中大家既出资,又负责征地拆迁、协调矛盾,起早贪黑吃了不少苦,出于给大家一些补偿的想法。”卢春涛强作镇定。

“你们前期的出资,集体已经支付了利息;至于征地拆迁和协调矛盾,是分内职责,还是额外工作?”调查人员单刀直入。

一阵僵持后,卢春涛低下了头说:“是我们应该做的工作,其实这几年群众对公墓定价较高一直有反映,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我心里也不踏实……现在我一定将分红全部退还,恳请组织从轻处理。”

至此,案情水落石出。众心村6名村干部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同时,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镇分管领导陈某也进行了追责。

据了解,今年以来,大丰区纪委已督促民政部门对全区公益性公墓进行专项整治,责令6家存在经营行为的公益性公墓停止销售,收回2处公私合营公墓。(陆红梅 宋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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