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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首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赔付全额追偿到位(3)

2019-03-27 15:33:0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该案主审法官朱军巍指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先行支付义务后,即取得向用人单位追偿的权利。工伤保险基金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为维护社保基金的合法使用,发挥其应有功能和价值,不放纵不履行强制缴纳工伤保险义务的违法行为的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偿权的行使既是法定职责也是法定义务,不得随意放弃。”

  综上,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某校园礼仪服饰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某校园礼仪服饰公司提出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某校园礼仪服饰公司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43.6万余元全额退回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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